2007年3月21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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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吨浓硫酸泄入大运河
肇事者昨在余杭被提起公诉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余检

  本报讯  一艘载着220余吨浓硫酸的货船途经京杭大运河杭州段时不慎沉没,船上的浓硫酸也随之泄入河中,造成杭州近年来最大的一起水上危化事故。昨日,运输船主许某和驾驶员刘某被余杭区检察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提起公诉。
  去年7月27日,51岁的江苏人刘某驾驶一货船驶往苏州码头装货,途中船舶受损。经修理后,船主许某未按规定向船检部门申请临时检验,私自将船投入使用。
  3天后,该船在苏州精细化工码头装了220吨浓度为98%的浓硫酸,驶往杭州三里洋码头。当船途经江苏省吴江航段时,船舱开始进水。刘某电话报告许某,但许某却让刘某继续航行。之后,刘某又发现有硫酸泄漏状况。按照相关规定,船只应立刻停止航行,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但在许某的指挥下,刘某仅用肥皂、胶水、铁片等工具堵住船壁后,仍继续行驶。
  8月3日凌晨5点左右,该船行驶到余杭区清水港航段水域时,严重倾斜的船体开始沉没,所运输的浓硫酸大量外泄。眼见大祸临头,许某这才向110和海事部门报案。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立即采取了紧急措施。据统计,事故造成船舶、水产鱼类等财产损失价值人民币86万余元。
  后经船舶检验机关查明,由于长期装卸浓硫酸,该船舶底部积聚的硫酸溶液腐蚀了船底板,导致船破损进水,直接引发了此次事故。
  同时,海事部门在事故认定中认为该船存在安全隐患不适合航行,而当班船员遇险情未及时报告仍冒险航行,船舶管理人违章指挥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余杭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肇事主许某、刘某作为该运输船舶的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违反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运输过程中违章指挥、驾驶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后果特别严重,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